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 “三教”改革、“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以及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教学内容改革、科学研究成果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材管理和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和改革是高职院校“三教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对人才需求为依据,紧密结合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提高优质教材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包含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检查及审定、教材征订、教材发放及教材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教材类型可分为传统文字教材、新型活页式教材、漫画式教材、融媒体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数字资源化教材等。
第四条 构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综合实训(实践)等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融合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元素的教材体系,按照 “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质量第一,突出重点、项目建设、立体多样、打造特色、锤炼精品”的思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课程教材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点,体现产教融合发展生态,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及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质量办公室、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全校性教材建设领导和审核机构,指导全校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教材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包含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检查及审定、教材征订与发放、教材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立教材建设分委会,由院长任主任,主要负责制定本二级教学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计划,督查教材编写进度与质量,推荐各类立项教材选题,检查和审核本二级教学单位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征订和发放等,全面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七条 教材建设规划是实施教材管理的重要方法,对教材建设起着指导性作用。在制订规划时,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科学制定。
第八条 推进新时代教材建设,发挥好教材育人的作用。要牢牢把握好教材建设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抓好管理,全面落实教材建设的各项制度,以管促建,规范管理。
第九条 在政治上,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规范上,始终坚持遵循教材编写规范、表述、引文准确有出处,文字精炼;适宜度,遴选的教材符合学校各年级学生的认知水平及思维特点。
第十条 教材标准建设工作,开发教材信息资源,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倡导建立一批立体化教材、新型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以及电子网络教材等。
第四章 教材的编写
参加教材编写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材出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
第十一条 规划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要严格按照编写计划和撰写要求主持编写工作,保证按时保质地完成编写任务。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加强对自编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自编教材的编写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第十三条 公开出版教材(含校本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的职称,三年以上授课经验,已担任本课程或相近课程两次以上教学工作。原则上由主编自行联系出版社公开出版,出版所需经费由作者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教辅资料。教师编写印制实习、实训、实验指导书等教辅资料由二级教学单位审核自行印制。
第五章 教材的选用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要求,选择使用思想观点正确、内容科学先进、体系合理完整、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教材。凡不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教材,不能选用;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必须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第十六条 遵循“选优用新”的原则。在同类教材中,原则上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或修订的高职高专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国家级优秀(精品)教材、省部级优秀(精品)教材和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第十七条 严格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如课程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可选用,未经报批境外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
第十八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课程教师选用教材,须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必须经教师推荐、各二级教学单位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
第十九条 为维护学生利益,规范教材订购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材发行工作中以赢利为目的私自出售教材。如有发生,视情节及影响程度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教材的审定及排查
凡是进入学校学生使用的除国家规划教材外的教材教辅,包括:自选教材、校本教材、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等,境外教材也纳入排查范围。
第二十条 全面排查教材的意识形态,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
向。
第二十一条 采取学校自查方式,每年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0日前完成教材排查工作。
第七章 教材的征订及发放
第二十二条 凡属全日制学生教学使用教材,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征订和发放。
第二十三条 教材的集中征订时间在每年的5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各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应组织老师严格按照统一的征订清单格式,填报《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材征订表》,由教研室主任统一核对,教材征订数量按学生实际人数加教师用书数量核准,经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签字后由系秘书统一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征订清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学校教材选用要求的教材,或无法采购到的选定的教材,教务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至相关教学单位。由任课教师调整重新选用教材,并按上述程序审核后及时补订。对不及时组织教材征订、补订或漏订教材,以致严重影响教学工作、造成教学秩序不稳定的教学单位责任人,将按教学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材征订单经各二级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签字后,教务处向供货商发教材征订单。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发放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师用书。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学生教材征订情况发放新学期教材。
第二十八条 各班级在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核对教材名称、数量、质量,发现问题当面调换。
第八章 教材建设奖励
第二十九条 参照学校省级及以上成果绩效奖励标准执行。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粤科贸院发〔2017〕7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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